長春歷史
長春市歷史悠久,早在舊石器時代就有人居住。早在周朝以前屬肅慎。
秦漢時期,挹婁族居于此。西漢、三國、西晉屬扶余。東晉南北朝及隋唐為高句麗境。唐朝,族建立了渤海國。北宋時期,建立了遼帝國,並設遼東京道黃龍府(今農安縣城)。北宋末年,建立金國,黃龍府改為隆安府。明初屬三萬衛,清初為郭而羅斯前旗地,是蒙古人的游牧區域。清雍正末年,寬城子已有坐商、客店和集市。清嘉慶五年(公元1800年7月)正式建治,設長春廳,治所設在長春堡境內的新立城,1825年(道光四年)治所遷至寬城子。
1865年(清同治四年)建築城垣,佔地5平方公里。到1883年,人口達9萬余人。1889年(光緒十五年)長春廳升為長春府。1896年帝俄侵入東北,攫取中長鐵路築路權,在長春建起俄國人居住區。1906年日俄戰爭結束,在長春的帝俄權益為日帝所取代,1908年日帝為擴大“滿鐵附屬地”,開始建設長春火車站,其後又開闢商埠,當時城市面積為21平方公里,人口約15萬。1913年(民國2年)改為長春縣,1925年(民國14年),設立市政公所,實行市治。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長春淪為日本帝國主義殖民地。1932年3月清朝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在日本帝國主義扶持下,成為傀儡政權偽“滿洲國”,將長春定為國都,改名為“新京”。成為日本帝國主義統治東北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中心。
1946年4月14日曾一度解放長春。但1946年5月23日國民黨的魔爪又伸入長春使長春的經濟和各項事業遭到了嚴重破壞,城市生產和人民生活瀕臨絕境,市區人口最後減至17萬人。1948年10月18日,長春重新獲得解放,被確定為特別市。1953年劃為中央直轄市。1954年劃歸吉林省,同年6月改為省轄市,為吉林省省會。1979年列為國家15個經濟中心城市之一。1989年2月11日列為國家計劃單列市。1992年列為國家沿邊開放的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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